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鼓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研究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资助与奖励办法》(海大研字〔2018〕27号)和《中国海洋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管理办法》(海大研字〔2018〕3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内容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集体荣誉称号:
(一)优秀研究生群体。
二、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校纪;
(三)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三、评选范围
个人荣誉称号:基本修业年限内,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群体: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群体。
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参评各类荣誉称号:
(一)未参加评奖学年研究生综合测评者;
(二)评奖学年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院、学校行政或党团组织纪律处分者;
(三)未按规定履行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者;
(四)评优学年内办理离校手续后离校时间超过三个月者;
(五)因个人原因学籍状态处于休学或者其他保留学籍情况。
四、评选办法及评选流程
研究生荣誉称号实行申请制和推荐制,需学生本人和班级负责人在通知要求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未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资格
(一)优秀研究生
1.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
每年秋季学期开展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基本修业年限内且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5%。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2)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突出;
(3)积极参加社会活动,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3.评选方式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经过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确定最终学院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二)优秀研究生干部
1.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
每年秋季学期开展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基础修业年限内且入学满一年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干部均可参加评选,评选比例不超过研究生干部人数的15%。
2.评选条件
凡在学校、院(系)及班级党、团组织、研究生会和在学校正式注册的学生社团担任一定职务且任期满一年的研究生干部,具备下列条件者: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2)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奉献精神,工作积极肯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出色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社会活动中表现出良好的道德风貌和合作精神;
(3)严于律己,关心集体,自觉维护研究生的合法权益,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合理建议。
3.评选方式
(1)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的提名推荐办法:
①担任院(系)团委、研究生会的研究生干部由学院团委提名推荐;
②班级、党支部和团支部的研究生干部,由所在集体提名推荐;
③其他研究生干部由其分管单位负责推荐;
④所有提名者均作为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提交学院。
(2)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需经过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经过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确定最终学院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三)优秀毕业研究生
1.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
每年秋季学期开展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评选范围为具有中国海洋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当年秋季预计毕业和下年春季预计毕业硕士、博士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评选范围总人数的15%。
2.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方面表现突出,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师生的公认和好评;
(2)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或以上奖励;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科研成果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及文体活动,身心健康;
(4)拥有正确的就业观,诚信就业;
(5)主动面向艰苦行业、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者,或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对院(系)、学校有特殊贡献者,可予以优先考虑。
3.评选方式
优秀毕业研究生需经过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提出申请,经过学院研究生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评选确定最终学院推荐名单,在学院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报学校奖助委员会审核。
(四) 优秀研究生群体
1.评选时间、范围及比例
每年秋季学期开展优秀研究生群体评选工作,包括优秀班级、课题组、办公室等研究生群体。学院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向学校推荐。
2.评选条件
(1)研究生群体建制规范,群体成立满一年,人数在10人以上,依托研究生群体很好地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基础夯实。
(2)群体组织健全,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完善,成员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扎实,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突发事件的快速联动与应急处置机制、研究生信息员队伍运行好,能够带领群体成员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很好地实施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确保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群体活动的内容与形式丰富,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具有实效性。能够结合研究生群体的特点和新形势下研究生德育工作的规律,很好地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班级、课题和办公室实际需要,大力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职业生涯规划、学术科技、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活动。
(4)具有良好的风气。学风严谨,群体成员勤奋好学,勇于创新,崇尚科学,团结协作,表现出良好的学术道德,取得较为丰硕、较为突出的科研成果;大力开展群体成员认同程度高、参与范围广、教育效果好的活动,营造出热爱集体、关心互助、健康和谐的风气;形成了舆论导向正确、道德行为规范、学习态度端正、集体活动丰富、同学关系和谐的文化,评选学年内无违法违纪现象,为研究生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环境。
3.评选方式
优秀研究生群体的评选,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工作小组在各群体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审议择优推荐。经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组织全校答辩、公示,确定获奖名单,上报主管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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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6日